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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团伙盗墓破坏古文化遗址,检方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赔偿4.4万元进行修复

102665 0 2022-1-13 21:49 发布者: 李洋 极目新闻

由湖北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提起的26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承担因盗掘行为给国家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赔偿4.4万元修复遗址。

1月11日,由湖北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提起的26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承担因盗掘行为给国家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赔偿4.4万元修复遗址。

韩家洲遗址、杨家沟墓地,墓葬时代为汉代至六朝时期,以秦汉墓地为主,埋藏密集,分布较广,是研究汉江上游地区秦汉历史文化、丧葬习俗和考古学文化的重要实证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记者了解到,2016年底至2020年12月,涂某、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郧阳区柳陂镇韩家洲、青曲镇杨家沟村临江的三个山梁等处通过踩点定位等方式盗墓。

法在身边团伙盗墓破坏古文化遗址,检方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赔偿4.4万元进行修复

庭审现场

“二人前后花销十多万元,挖掘多个盗洞,涂某负责选定挖掘点及现场指挥,王某负责后勤服务和接送工人。所挖盗洞中最长的达一百余米,对遗址地层造成严重扰动。”1月13日,郧阳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伶俐介绍,经湖北省博物馆鉴定,涂某、王某等人盗掘的位置处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韩家洲遗址核心保护区域内,盗掘行为严重破坏了古遗址、古墓葬文物本体和保存环境,属盗掘古墓行为。

2020年12月18日,涂某、王某等人在前往丹江口土官垭镇锦鸡庙盗掘古墓葬途中被郧阳警方抓获。2021年6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涂某、王某等人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韩家洲遗址核心保护区域内盗掘古墓,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倒卖文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文物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非法盗掘古墓行为,涂某、王某等人的盗掘行为破坏了文物的本体和保存环境,对文物的安全造成严重破坏,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经十堰市博物馆鉴定仅对本案破坏的韩家洲遗址、杨家沟墓地文物进行清理、回填、保护,就需要费用44000余元,但盗掘行为对古文化遗址的破坏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必须坚决打击。经审理,当地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法在身边团伙盗墓破坏古文化遗址,检方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赔偿4.4万元进行修复

庭审现场

王伶俐介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愿意承担因盗掘行为给国家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已主动缴纳全部赔偿金4.4万元,并表示将在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承办检察官王伶俐表示,近几年来,该院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严厉打击盗掘文物犯罪,因梦想倒卖文物而一夜发财,挺身走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不仅触犯刑律、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还会受到公益诉讼民事追偿。通过该案的办理,希望引起社会重视,引导人们共同守护文化遗产。同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杜绝盗掘行为。

该案被告人的刑事犯罪部分将择日宣判。

文/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贺兴

编辑/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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