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征收补偿所导致的,如果被征收人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违法征收,实践中,征收部门经常会以被征收人不配合征地为由实施强推土地行为,征收部门到底有权这样做吗?被征收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今天笔者就以茂名的一则征地判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陈某在广东茂名信宜市拥有合法的5亩承包地,用于种植沉香树。2015年,因相关道路项目施工建设需要,陈某承包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征收部门(信宜市政府)发布了《征地公告》,但因补偿标准过低,陈某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10月,因道路施工项目的推进,征收部门再次与陈某就其承包地征收进行协商,但最终并未达成协议。 2019年1月15日,数百名不明身份人员组织多台大型机械设备,强行闯入陈某承包地,将陈某5亩沉香树全部摧毁,陈某财产损失惨重。陈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推土地、强铲树木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案件分析 征地拆迁,本身就是被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而牺牲了部分个人利益,因此征收必有补偿,而且要“先补偿、后搬迁”,且补偿安置标准不能使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降低、也不能使被征收人长远生计受到不利影响,否则补偿就是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 根据当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征收部门无权自行实施强推土地行为,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交付土地行为前,则必须先依法依规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在被征收人“已经得到安置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到本案,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既没有依法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也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在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的情况下,即自行组织相关部门直接对陈某的5亩沉香树实施了强推清理行为,实属超越行政职权的违法行为,应当确认违法。 三、法院判决 1.确认市政府于2019年1月强推陈某5亩沉香树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市政府负担。 四、案件总结 征地拆迁期间,征收部门无权擅自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和承包地实施强制行为,征收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其权力均来自法律的授予,“法无授权即禁止”,只有在其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或作出合法补偿决定的前提下,征收部门才有权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征收部门未对陈某依法进行补偿,在此情况下其也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最终组织数百人强推陈某承包地上5亩沉香树的行为,不仅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上也严重违法,系滥用职权的行为,其违法强推行为严重侵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对陈某进行全面的行政赔偿。 编辑/李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