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古玩市场上看到别人交易这些东西,就想着买卖从中获利,并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近期,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倒卖文物案件。 林某某是一位“古玩收藏爱好者”,2020年至2021年3月期间,收购石狮、石雕等文物二十余件,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其中两件属三级文物,其他属一般文物。林某某为出售而买入文物的行为,涉嫌倒卖文物罪。 承办检察官对其思想动员,深入释法说理。最终,林某某深刻悔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现案件中的另一条线索——涉案的部分文物是林某某在本地古玩市场购买的,古玩市场可能还存在其他涉文物的违法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经过实地走访,检察官发现每周六,各地商贩都会赶来古玩市场参加“集市”,进行古玩的交易交流。其中,有些卖家会宣称自己贩卖的是“刚出土的”文物,虽然不乏一些浑水摸鱼想要以假乱真牟利的卖家,但也可能存在买卖真实文物的行为。 为加大对本地古玩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辖区内涉文物交易、拍卖的企业、商店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文物是注释中华文化历史的“活字典”,承载着民族的精神,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检察护宝·守护海丝名城” 专项监督行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全方位、多角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