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青县市场监管局田镇所通过全媒体广告智慧监管平台,监测到辖区内某商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XXX沉香、XXX藏香产品时在产品宣传页面中标注了“道家用香、辟邪除秽”、“除秽净化、避凶驱邪”内容。 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之规定,构成了发布含有迷信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高青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商家宣称产品可以辟邪、招财等功效并无科学依据,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应加以辨别防范,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类似广告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同时告诫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为本,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