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宣传沉香产品涉及“抗疫、防疫”功能,海南娜古芳沉香科技有限公司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予以处罚款3000元。 据介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接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办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的通知》,其中反映海南娜古芳沉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沉香产品的广告,宣称其沉香产品具有“防疫”功效。根据该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微信公众号宣传内容进行确认,并通过可信时间戳进行取证。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经查,海南娜古芳沉香科技有限公司为沉香产品经营机构,2016年8月24日,注册名称为“娜古芳沉香”的微信公众号,用于对外宣传公司活动和介绍沉香及相关产品知识。 该公司为获得更多受众的关注和交易的机会,于2022年11月22日与第三方合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微信公众号的维护及运行合同》,约定从2022年12月1日起由合肥嵩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微信公众号进行运维,包括对微信公众号信息排版、整理、发布。 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1月10日期间,该微信公众号分别在互联网上发布了标题为“喜报——热烈祝贺娜古芳沉香公司‘沉香精油’获中国高交会优秀产品奖”、“娜古芳沉香联合中国热科院生物所推出抗疫新产品——沉香香贴”、“沉香香贴,助力防疫——火爆销售中!”的广告,对公司沉香产品进行宣传。其中宣传多次出现公司沉香产品涉及“抗疫、防疫”功能的表述。海南娜古芳沉香科技有限公司接受询问调查后,立即要求合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继续发布上述广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表示,海南娜古芳沉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沉香产品广告,宣传中多次出现公司沉香产品涉及“抗疫、防疫”功能的表述,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在全国集中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和疫情防控精细化政策调整的关键时期,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罚款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