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非遗月系列展演启动仪式 苏锐 摄 11月26日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河蟹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简称“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山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具备相关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工作基础的大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包括几个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政策方针,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有专门部门牵头,管理人员熟悉所承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基本情况,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至少1个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单位开展传承教育实践活动,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教育实践活动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入驻。有固定开展活动的场所(原则上不少于一百平方米),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开展传承活动必需的经费保障。制定了未来三年的基地建设规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成果,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 各级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原则上不认定为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确实需推荐的需要提供充分理由。 编辑:香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