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四川内江某小区,罗女士家中的一个保险柜被盗。她称,保险柜内有她和家人10年来收藏的金银、玉石、珍珠、琥珀、沉香等制作的饰品,前后花费约百万元。案发后,当地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邓某,将追回的大部分被盗物品发还罗女士,这些物品经鉴定价值53万余元(红星新闻4月21日曾作报道:家中保险柜被偷,女子赶紧报警:里面装的珠宝首饰价值百万!)。 12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一审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年11个月后,邓某提起上诉,请求从轻改判,理由是自认为偷得的大部分物品都是不值钱的仿制工艺品,经济价值不大。由于其未提供足以推翻的证据和理由等,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邓某在罗女士家盗走的大部分物品被警方追回 案件 保险柜装收藏品被偷 女主称价值百万 警方追回大部分 罗女士家住内江城区某小区一楼,2020年12月2日中午,家人回家后发现,与入户花园相连的客厅大门被打开,卧室内有翻动痕迹,放在卧室内的一个保险柜不见了。 罗女士赶紧报警。据她介绍,她和家人爱收藏,过去10来年,前前后后花费约百万元,购入一件又一件玉石、金银、琥珀、珍珠、沉香、黄花梨等制作的饰品,收藏在家中保险柜里。但因为件数太多,罗女士也不清楚,她和家人这些年买入的金银珠宝首饰到底有多少件。 接到报警后,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在小区及周边监控视频中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轿车。该车在2020年12月1日上午从侧门进入小区,不久后从小区后门驶出,并迅速驶入高速公路。 后经一路追查,12月4日晚,民警在德阳将车主邓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罗女士家被盗的部分物品。 “他(邓某)已经卖了部分出去,自称只卖了3.9万元。”办案民警介绍,案发时,有前科的邓某刚刑满释放不久。 2021年4月21日,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向罗女士发还了大部分被盗物品。 罗女士领回被盗物品 判决 男子获刑11年11个月 上诉称偷盗物不值钱,大多为仿制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1日,邓某采用翻越住宅外的花园铁门,再推门的方式进入罗女士住宅,盗得2瓶红酒和1个保险柜。他在驾车返回德阳途中,用撬棍撬开保险柜,取出其中物品。随后,邓某以30元的价格将保险柜卖给废品收购点,并将筛选出的含有黄金的饰品以3.9万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成都某收购二手货的摊贩。 民警抓获邓某后,查获并扣押了罗女士被盗物品包括玉石、祖母绿、南洋海水珍珠、沉香、老山檀、小叶紫檀等材质的手镯、项链、手链等饰品。经内江市东兴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罗女士被盗物品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认定金额为537731元。 法院还查明,2020年9月29日,邓某驾车窜至德阳市旌阳区某小区,采用技术开锁方式进入被害人陶某住宅,盗走5根金条和7000元现金。这些金条每根重20克,邓某将5根金条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成都某收购二手货的摊贩。经鉴定,5根黄金金条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认定金额为40800元。 2021年5月24日,东兴区人民法院以邓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11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邓某退赔被害人陶某47800元。 因不服判决,邓某提起上诉,请求从轻改判。他认为,被盗物品鉴定价格过高,其中大部分物品都是不值钱的仿制工艺品,没有收藏价值,经济价值也不大。此外,一审量刑过重,他在被抓当天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回没卖的所有物品,对被害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东兴区价格认证中心采用专家咨询和市场法对被盗的189件物品认定金额为537731元,价格鉴定程序合规,鉴定意见应作为证据予以采信。邓某虽对价格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但并未提供足以推翻的证据和理由,其“鉴定价格过高”的上诉意见不予支持。此外,邓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部分赃物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但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盗窃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加之其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判决量刑适当。为此,法院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邓某上诉,维持原判。 文/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香客 |